
類型
成立主旨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及同法第三十條規定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辦理業務規定,本會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全福祉。
工作重點
保護項目
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辦理下列業務:一、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 三、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 四、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之協助。 五、安全保護之協助。 六、生理、心理治療及生活重建之協助。 七、被害人保護之宣導。 八、其他之協助。』
表本會主要服務項目,所屬各分會以各類型專案形式規畫服務。 表此類型服務全國僅本會提供。
本會主要15項服務如下,除此之外另配合法務部政策指示規劃特殊關懷專懷專案。
1/安置收容:對遭到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而需緊急安置收容者,協助安排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之適當處所。
2/醫療服務:因家境貧困其他社福機構無法資助,亦無力支付者,依醫療實際自付額並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資助醫療費。
3/法律協助:從法律諮詢、撰狀到委任律師、代理調解、訴訟費用補助等,我們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同時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補助,以減輕受保護人訟訴程序中的費用負擔,進而使 受保護人享有專業務實的法律協助完善免費的法律協助,陪伴馨生人面對各種法律程序以減低對司法的恐懼,並能確實維護自身權益。(詳見法律協助一路相伴專案)。
4/申請補償:協助受保護人依法向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補償金共分為三類:遺屬補償金(可請領醫療費40萬元、殯葬費30萬元、法定扶養費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重傷補償金(可 請領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可請領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
※上述金額為法定最高金額,實際核發金額由地檢署審議委員會依法決定。
5/社會救助:協助家境貧困無法生活之受保護人向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事宜。
6/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免費行文財稅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所得、財產狀況。
7/安全保護: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8/心理輔導:以個別或團體方式,給予受保護人支持陪伴,或予專業的心理輔導或諮商。並舉辦戶外關懷活動,透過活動中的交流讓心扉敞開,重新建構家庭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詳見溫馨專案)
9/生活重建:以輔導受保護人本人或其遺屬子女就學(自托兒所到研究所的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就業、技藝訓練、生涯規劃及心理輔導等方式,以及提供相關資訊、轉介服務等,協助受保護人重建其生活。(詳見安薪專案、微型創業鳳凰、技藝訓練費用補助)
10/信託管理:為保障未成年受保護人權益,依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其成年前代為信託管理補償金,並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
11/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生活頓陷困境情況緊急者,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救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經濟困難。
12/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因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本會得依其聲請向法院出具保證書替代假扣押擔保金
13/訪視慰問:當社會矚目被害案件發生或本會接獲相關單位(檢警機關、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移民署人口販運)之轉介通報時,本會專任人員或保護志工即以主動出擊的方式,即時提供心靈安撫及協助諮詢關懷受保護人本人及其遺屬。
14/查詢諮商:提供受保護人及社會大眾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事項及疑難問題之解說諮商。
15/其他服務:辦理其他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事項服務。
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辦理下列業務:一、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 三、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 四、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之協助。 五、安全保護之協助。 六、生理、心理治療及生活重建之協助。 七、被害人保護之宣導。 八、其他之協助。』
表本會主要服務項目,所屬各分會以各類型專案形式規畫服務。 表此類型服務全國僅本會提供。
本會主要15項服務如下,除此之外另配合法務部政策指示規劃特殊關懷專懷專案。
1/安置收容:對遭到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而需緊急安置收容者,協助安排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之適當處所。
2/醫療服務:因家境貧困其他社福機構無法資助,亦無力支付者,依醫療實際自付額並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資助醫療費。
3/法律協助:從法律諮詢、撰狀到委任律師、代理調解、訴訟費用補助等,我們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同時並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補助,以減輕受保護人訟訴程序中的費用負擔,進而使 受保護人享有專業務實的法律協助完善免費的法律協助,陪伴馨生人面對各種法律程序以減低對司法的恐懼,並能確實維護自身權益。(詳見法律協助一路相伴專案)。
4/申請補償:協助受保護人依法向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暫時補償金及其相關事項。補償金共分為三類:遺屬補償金(可請領醫療費40萬元、殯葬費30萬元、法定扶養費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重傷補償金(可 請領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可請領醫療費40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
※上述金額為法定最高金額,實際核發金額由地檢署審議委員會依法決定。
5/社會救助:協助家境貧困無法生活之受保護人向社政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事宜。
6/調查協助: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免費行文財稅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所得、財產狀況。
7/安全保護: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協調警察機關等單位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8/心理輔導:以個別或團體方式,給予受保護人支持陪伴,或予專業的心理輔導或諮商。並舉辦戶外關懷活動,透過活動中的交流讓心扉敞開,重新建構家庭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詳見溫馨專案)
9/生活重建:以輔導受保護人本人或其遺屬子女就學(自托兒所到研究所的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就業、技藝訓練、生涯規劃及心理輔導等方式,以及提供相關資訊、轉介服務等,協助受保護人重建其生活。(詳見安薪專案、微型創業鳳凰、技藝訓練費用補助)
10/信託管理:為保障未成年受保護人權益,依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其成年前代為信託管理補償金,並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
11/緊急資助:受保護人因犯罪行為案件致生活頓陷困境情況緊急者,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救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經濟困難。
12/出具保證書: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因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本會得依其聲請向法院出具保證書替代假扣押擔保金
13/訪視慰問:當社會矚目被害案件發生或本會接獲相關單位(檢警機關、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移民署人口販運)之轉介通報時,本會專任人員或保護志工即以主動出擊的方式,即時提供心靈安撫及協助諮詢關懷受保護人本人及其遺屬。
14/查詢諮商:提供受保護人及社會大眾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事項及疑難問題之解說諮商。
15/其他服務:辦理其他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事項服務。
服務類別
綜合性服務
服務對象
性別 : 不限
年齡 : 不限
年齡 : 不限
服務項目
出版品
附屬設施
活動列表